堕胎影片风波——兼论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
释昭慧
一、前言
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笔者至教育部二楼会议室,参与“推动生命教育谘询委员会”第四届师资组与研发组联席会议[1],本次会议由教育部训委会何进财常委主持。
会中针对近日有关辅大神学院所发行的“残蚀的理性”堕胎影片,引起女性团体抗议并要求禁映一事,提出临时动议,讨论该片是否适合供作中学教师“生命教育”之教材。
拍摄这部影片的是美国Berhard N Nathanson医师,他原来为人堕胎,到后来却在良知促使下,投入了反堕胎运动。他访问过一万多名堕胎妇女的案例,并透过胚胎镜(一种可置于子宫内的微摄影机),详实录播一个五个月大的男胎在母体内的短暂生命,赤裸裸呈现了晚期堕胎的实况。他以统计数字警告世人,美国每天就有四百余次残忍恐怖的堕胎个案发生。片中并访问了几位因堕胎而受害的妇女,她们的身心因堕胎而留下了无可抹煞的创痕。
辅大神学院在国内发行该光碟片的目的,是要让社会大众了解什么是堕胎,以提倡尊重胎儿的生命权。但有些女性团体却认为该片夸大不实,有恐吓妇女之嫌,不应用作教材。
在本次会议中,人本教育基金会台中分会主任张碧华委员认为,播放该影片有“恐吓”之嫌。但笔者却认为,该片发行人辅大艾立勤神父为人正直而仁慈,“恐吓”涉动机论,对他并不公平。张委员遂进一步解释云:这不是指影片本身恐吓人,而是某些中学在放映该片时,难免会出现有恐吓之嫌的不当陈述。而天主教新事社会服务中心韦薇修女则中肯地表示:全面反堕胎,对某些走投无路的女性,确有窒碍难行之处。
笔者于是建议:教育部最好先要求已放映该影片的学校班导师,调查学生看过该影片后的反应,再作周延之决定。此一建议,获得采纳通过。但是教育部是会就此制止该片播放,还是会尊重中学教师的教学自由?截至笔者写作本文为止,还没有拍板定案。
本文之中,拟将四月中旬以来的这场“堕胎影片放映风波”作一回顾,将正反两造的意见作一汇总整理与评论,并提出笔者源自佛法“中道论”的看法。
由此吾人亦可窥见:生命教育教材,倘若在过往儒家本位的意识形态中,或可定于一尊而免除争议。但在现今多元思想活泼开放而互相激荡的社会里,势将因意识形态有所差异,而陆续出现一些重大争议。而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占有的角色,已较过往思想定于一尊的时代,相形重要,它给生命教育带来了丰富的养份;但是无可避免的,某些俗世的观念,在生命教育的场合,也会与宗教意识形态之间产生拉扯的力量。而本次的堕胎影片风波,只是重大争议的其中一端而已。
堕胎影片风波所导引出的“生命教育”课题就是:
一、“堕胎”议题是否可纳入中学生命教育教学范畴?
二、如果可以纳入,那么,“堕胎”议题是否可采用类似“残蚀的理性”堕胎影片这种有震憾镜头的辅助性教材?
三、遇到这种争议性话题,生命教育的中央行政主管与基层教师应该做何处置?
第三个课题,由于争议性话题内容不同,情境互异,笔者很难就着“堕胎影片风波”一事,而就扩大类推到所有的争议性话题,认定教育部与教师应有怎样的做法。因此在本文中,纯粹是针对“堕胎影片风波”中教育部与基层教师的表态,提供一点看法。
二、反对放映堕胎影片的理由
九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苏芊玲在中国时报投书指出,报载,台北市拟动用庞大教育资源,在全台北市高中职的护理军训课全面播放一部名为“残蚀的理性”的堕胎影片,用以推动生命教育。对于这个决定,她们认为有待商榷。该文内容综述如下:
一、该片修法企图明显:去年因台湾“优生保健法”面临修法,被国内急欲禁止或限缩堕胎条件的一方作为宣传之用。这样一部“运动”企图十分明显的影片,居然这么轻易地就被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接收使用,令人不解。
二、资讯片面且错误:该影片最大问题,在于提供之资讯偏颇错误,舍弃绝大多数堕胎均在前期(三个月内)进行之事实,选择呈现案例极少的中期堕胎;即使在怀孕中期的必要堕胎,一般妇产科医师会使用的是“引产”,而非如片中示范的“肢解”、“夹出尸块”的方式。
三、该片已产生负面效应:这样血淋淋的画面,配合著强烈谴责的言辞,只想诉诸道德、以恐吓错误的方式为之,已引发许多观看过的女学生恶心、惊骇、恶梦连连的结果。这些反应,不应是从事性教育最终的目的。
四、质疑恫吓的负面效果:支持“生命权”和“选择权”的双方,并非毫无交集的可能。减少堕胎的必要性,如果是双方的共识,技术上,如何做好避孕防护;观念上,怎样拉平男女双方的权力差距(许多妇女意外怀孕,并非不懂避孕,而是伴侣不愿配合),都是积极可行的做法。舍此不图,仅从吓唬恫吓女性的角度出发,不仅得不到什么效果,恐怕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
五、正确性教育的成效:有着强烈反堕胎诉求的美国社会,每年每千名堕胎妇女中,青少女占二十六.八个,每千名婴儿由青少女所生者有五十一名(台湾约千分之十三)。反之,瑞典从一九五五年就开始强制在中小学时实施性教育,半个世纪下来,如今的瑞典有着比率极低的青少女怀孕和堕胎率。
六、正确性教育的重点:性行为即使事前尽力做好防护,也难免意外。因此,重点不在于要拥有绝对完美无误的人生,而在于我们是否有面对、处理它的能力。所以,关于性教育,我们应尝试教导青少女,好好认识、拥抱自己的身体,并培养为自己做决定的能力。(苏芊玲1,93.4.11,中时)
至四月十六日,妇女团体,包括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妇女新知基金会、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女性学学会,联合召开记者会。指出,“残蚀的理性”在上周台北市主任教官参与的一场研讨会中播放,会后并宣布要将该影片推广至全市高中职,因而引起妇女团体及性别平等教育团体强烈关切。
苏芊玲指出,“残蚀的理性”堕胎纪实影片,在全国高职军护课程中被广泛播放恐怕已有二、三年之久,目前并没有量化数据可以知道到底有多少高中职生曾看过,但根据随机调查发现,大约已有一半的大一、大二女学生在高中时期就看过这部影片。
她们的反对理由,综括如下:
一、有恫吓之嫌:这部反堕胎的影片有“支解”、“夹出尸块”的血淋淋画面,竟然在高中护理课程中播放,不少高中女生看过之后都觉得恶心、惊骇,甚至出现恶梦连连的身心症状。她们认为这部影片根本就是用血腥画面在对女学生进行恫吓。
二、资讯错误偏颇:苏芊玲指出,该片舍弃绝大多数堕胎均在前期(三个月前)进行的事实,而选择呈现极少案例的中期堕胎。妇产科医生说,即使在怀孕中期的堕胎,医师也会使用“引产”的方式,而不是如影片中所使用的“支解”、“夹出尸块”的方式进行。
三、质疑动机:女学会代表吴嘉苓质疑,堕胎有非常多的社会及个人因素,绝对不是只有单纯的身体面向而已,播放这么片面、错误资讯影片的动机为何?
四、性别平等教育倒退:用吓唬、恫吓女性的角度谈堕胎问题,不仅得不到什么效果,恐怕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会造成国内推动多年的性别平等教育倒退。
五、正确做法:减少堕胎是男女伴侣的共识,必须要从正确的性教育着手,做好避孕的防护;而在观念上也要拉平男女双方的权力差距。(曹以会,93.4.16,中时晚)
至四月十八日,苏芊玲复在自由时报的自由广场发表大作〈性教育何去何从?——一场堕胎影片记者会的后续思考〉。
本文提到记者会后正反两方的意见,赞同播放的认为它可以让学生了解堕胎的可怕,达到遏阻的效果。也有老师或女学生主张,这部影片不只该给女学生看,更该给男学生看,以此教导他们负责任的态度。
反对的意见大约与前述相同,有一位高中护理老师致函给她指出,中部某校放映这片子,结果导致学生精神疾患发作。这位老师认为,这种下猛药式的性教育,正是病急乱投医的结果,根本否定青少年有为自己安排人生的能力,偏偏又相信她(他)们被恐吓之后会乖乖就范,这是许多教师很深的盲点与偏执。这位在男校教家政课的老师也不赞成此影片全面放给男生看,因为她认为,男生也是可以被正常地实施性教育的。
作者认为,理想的性教育是全面地、循序地教导我们的学生与孩子,让她(他)们从小好好地认识、了解自己的身体,在平时享受探索、开发身体的乐趣;与人互动时,可以为自己做出最好的决定,而万一碰到问题,也有处理解决的能力。唯有用这么信赖温柔的方式,我们才能教出温柔对待自己、尊重对待他人的人。(苏芊玲2,93.4.18,自由)
综观以上反对放映堕胎影片的理由,不外乎是:
一、质疑该影片有意图修法与恫吓女性的不良动机。
二、质疑该影片内容错误、资讯偏颇。
三、质疑该影片非适当之性教育,会使性别平等教育倒退,并会带来严重后遗症。
四、谴责该影片已导致部分女生受到惊吓的后果。
记者会立即奏效。教育部晚间发表声明强调,教育部并未要求学校推广该影片,因为该影片所采取的呈现方式,较适合具有充分完整训练之专业护理人员,但对高中女生来说,因医学与人体常识不足,容易因影片的内容,产生过大的心理负面冲击,在这些负面效应无法避免时,校园应停止采用该影片。(林丽雪,93.4.17,民生)
但是教育部显然并不否认影片的真实性,所以并不回应女性团体有关影片“资讯偏颇、错误”的质疑。
三、赞同放映堕胎影片的理由
但这样的指控是严重的。因为,如果影片内容根本就是“偏颇、错误”的,那么,即使其他理由都不存在,该部影片也不应放映。因此,当初发行该部影片的辅大神学院院长艾立勤神父,立刻成为记者访问的对象。
辅大是天主教学校,艾立勤神父不讳言他反对堕胎,他表示,“残蚀的理性”已发行了十多年,辅大神学院一年多前取得在台湾发行的版权[2],至今约发行十万片的光碟片,发行经费主要是来自佛教团体,光碟片则送给佛教宗教团体、社团等单位。至于校园的光碟片,则是由相关社团或团体捐赠,并非辅大神学院推广到校园中的。
艾立勤说,片中的口述医师,原本替妇女堕胎,信仰天主教后就不再做堕胎手术,还拍摄了这部影片,让大众了解什么是堕胎。他难以理解某些妇女团体为何会以“血淋淋”或“残忍”形容影片内容,因为目前有些电影、新闻画面,其血腥残忍,比“残蚀的理性”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如果真的觉得看了不舒服,可以像看恐怖电影一样,避开某些镜头,而老师也可以事先说明影片内容,让学生选择看或不看。
综观辅大神学院发行影片的目的,不外乎以下四项:
一、保护胎儿:期望观赏者如果面临堕胎抉择时,知道自己做什么,既然了解就不会去做,或减少去做。
二、保护女性:希望年轻女性明白堕胎会伤害到身体与心理。
三、平等尊重女性与胎儿的权益:对于国内部分妇女团体主张堕胎完全自由化,以彰显妇女身体自主权,艾立勤认为,妇女身体自由权与胎儿生命权都须被尊重与保护,如果随随便便就堕胎,将使得社会性泛滥。
四、建议修法:艾立勤建议,我国政府可以仿效比利时,采行堕胎须有六天的思考期,再决定是否要不要进行堕胎手术,根据比国政府统计资料显示,因有六天思考期,该国堕胎案例减少了百分之六十。(林丽雪,93.4.17,民生)
女性团体虽举出了女学生看该片后感觉恐怖、做恶梦与精神病发作的案例,但持正面态度来看待该片的学生,却也打破了缄默态度。四月十八日,联合报登出了两份中、大学生的读者投书。此中杨智超是建中高三学生,他虽身为青少年,却对女性团体要求教育部禁播堕胎影片,表达其“难以认同”的立场。
针对“血淋淋”画面的指控,他指出,其实整部影片血腥画面不多,且大部份着重于堕胎少女内心的挣扎,以及堕胎对少女心理生理的影响,因此认为,这是生命教育堪称佳作的影片。他赞同播放的理由有四:
一、该片让年轻人了解责任及代价,同时使青少年反思安全性行为的重要性。
二、该片充分表达堕胎对身体的伤害,不但是子宫内壁的受损,还有内心一辈子的创伤。
三、重要的是该片传达极珍贵的讯息,那就是尊重生命。很多友校同学看了该片都说以后绝不堕胎,因为生命是何等珍贵!
四、这部影片是成功的,倘若没有血腥的写实,怎会有深刻的印象和警惕呢?(杨智超,93.4.18,联合)
还有一位大学生李京伦表示,他在高中时,就看过那卷堕胎影片的片段,而且印象深刻。他赞同播放的理由有三:
一、为人诟病的“一块块夹出婴尸”固然血腥,但学生有闭眼不看的权利。
二、我们极少这么真诚地逼视肉体,因之不自在也是必然。那两卷影片是难得的窗口,让吾人一窥生命的初始形态。如果禁播,无异扼杀认识生命的机会,实在可惜。
三、指责该影片恫吓女生,意图使其嫌恶婚前性行为,妨碍性自主,确有道理,但解决方法不是停播,而是设法提供多样资讯。就以堕胎为例,支持、反对的理由为何?做与不做,各有什么影响?堕胎还有哪些温和方式?皆应说明。(李京伦,93.4.18,联合)
总之,这些观看影片的青年学生现身说法,支持该片提供堕胎真象的做法,认为这会使他们更为“尊重生命,警惕自己”。
四、问题在其“是否实相”
针对女性团体谴责该片“仅从吓唬恫吓女性的角度出发,不仅得不到什么效果,恐怕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强调应“正常地实施性教育”,笔者乃于四月十八日拜读自由时报刊出的苏芊玲大作之后,立即撰文提出了一些看法。
一、回应“正常性教育”与“只有反效果”论:问题是,什么标准方为“正常”?如何证明该片真的是“得不到什么效果”,“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事实证明,也有两位中学生于联合报投书表示,他们于本片中受惠良多。这让我们不免好奇,除此两位投书者之外,广大学生的看法如何?我们是否要先针对他们,做出更精确的调查统计,再来说服读者同意“该片确实一无可取,只会有反效果”呢?
二、回应“资讯偏颇、错误”论:笔者更为关切的是:到底该影片有没有造假?如果造假,那么,该影片绝不可放,而且确有吓唬恫吓之嫌。但是如果女性团体不能指证此为造假,那么,不得放映该影片的诉求,就大大地减低了正当性。
关怀生命协会曾制作一部影片,名为“生命的呐喊”,记述台湾经济动物(特别是猪与鸡)的深重苦难,从出生、饲养、运送到屠宰,无一过程不受制于人类暴力的摧残。该片试映之时,只要遇到动物被剪耳、剪尾、阉割与宰杀而哀嚎不绝的画面,笔者都不忍目睹。内心很有一股冲动,想请求制作人将该诸画面悉数删除。但最后还是尊重制作人的处理手法——时间减短,但不可能完全不带到这些画面。
原因很简单,这些都是发生在动物身上的血泪事实,作为动物代言人的社运团体,我们没有权利在明知影片画面属实的情况之下,却为了怕它会有“吓唬恫吓”观众之嫌,而选择继续让数以千万计的经济动物,被控制在阴暗角落里,承受着无边楚毒酸切的虐待。我们倘若这样做,只会让业者若无其事地继续宰制它们,让深具爱心的广大民众,因为不知实相而心安理得的缘故,而无法共同努力改善它们的处境。在整部影片中,我们没有任何说教,甚至也没有劝人吃素,我们相信每一位观众的判断能力。我们确信,只要提供“实相”,他们自会就其能力所及,来决定自己应该做些什么。
笔者原希望限制儿童观看,但是后来发现,许多儿童冬、夏令营都主动播放该片,而且鲜有“恶心、惊骇、恶梦连连”的负面反应。这时笔者终于知道,做大人的我们,太自以为是了,太低估了儿童的承受力与判断力。在影片发行之后,确实有许多儿童不敢吃肉,但也有些观众,虽无法改变饮食习惯,却绝不再买“温体肉”,而改采买电宰的猪、鸡肉。虽说电宰动物一样难逃一死,虽说死亡从来就不可能是不痛苦的,但电宰倘若得宜,终究减除了待宰动物临死前的恐惧与剧烈痛苦。
本次针对堕胎影片的所有指责内容,都无法否认一件事情,即:该影片之堕胎画面纵使令人惊吓,但却是“实相”,而非伪造。即使女性团体认为,该片舍弃绝大多数堕胎均在前期(三个月前)进行的事实,而选择呈现极少案例的中期堕胎,即使妇产科认为,在怀孕中期的堕胎,医师也会使用“引产”的方式,而不是如影片中所使用的“支解”、“夹出尸块”的方式进行,但我们无法否认:在人工流产的过程中,“支解”、“夹出尸块”的可能性,依然是存在的。
三、回应“引产而非夹出论”:笔者不免好奇:即使是“引产”,其画面难道就不令人恶心、惊骇吗?一个胚胎或胎儿,原本业已在母亲子宫着床,却被“引产”手段,硬生生剥离了子宫。这样的画面,又能够带给人多舒服的感受呢?我们不免质疑,某些冲淡人们罪恶感的中性名词,带来太多“美化”的文字陷阱,是否也是另一种偏颇呢?
例如:宰杀流浪动物的安乐死,官方与某些国外团体,美其名为“人道处理”。说句令人悲痛的“笑话”:笔者在担任关怀生命协会理事长时,有一回秘书处同仁与农委会合作,针对某收容所部分流浪狗进行安乐死,事后爱心妈妈们会同前来向笔者反映秘书处之严重不当。当笔者质疑秘书处时,他们十分不解地说:事前已经知会过笔者了。笔者坚称不知此事,最后方知,原来他们报告时,是说要进行流浪狗的“人道处理”。动物可不可在某些情境下实施安乐死,此非本文所拟论议,笔者只是强调一点,由于笔者孤陋寡闻,竟然因“人道处理”四字,而毫无警觉地让本会成了上项个案中,流浪动物安乐死的主导者。
四、回应动机论:女性团体有人质疑,播放“残蚀理性”这么片面、错误资讯影片的动机为何?但我们根本不用质疑动机,因为同样的问题也会被对方抛回来质疑诸位,如此剧烈反对播放该影片的动机又是什么?难道只是为了同情几个惊吓做恶梦的案例吗?难道背后没有“赞同堕胎”的主张吗?所以,在堕胎议题的角力场中,两造都只有阳谋而没有阴谋,不必用“动机论”来矮化对方。
重点在于:两造都要拿出真实的证据来说服立委、官员与民众,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利为了说服他们,而将证据掩盖起来,更遑论要求对方必须掩盖实相!堕胎与反堕胎是一场苦战,争战两造中,任一方要求对方绑起手脚来打仗,都会让人觉得欲盖弥彰!(昭慧,93.4.20,自由)
总之,笔者认为:
一、该片已有正面效应。
二、该片若是实相,即有播放价值。
三、“美化”事实的文字陷阱亦属偏颇。
四、不宜用动机论来矮化对方。
五、两造二度交锋
就在笔者发表该文的同一天(四月二十日)上午,辅大神学院联合宗教界与教育界,在辅大野声楼三楼举办了一场“关怀生命与堕胎议题”记者会。新闻资料中预先抛出了三个问题与两项看法:
问题之一:“引产”的堕胎方式,就不残忍吗?由于妇女团体认为影片中所使用的是少数的中晚期堕胎,且是最残忍的堕胎方式,而指称在台湾多半的堕胎(属于早期)是使用所谓的“引产”,本次记者会上,主办单位乃播放一段影片,让记者瞭解,“引产”的堕胎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影片中,先麻醉子宫颈,让子宫打开,再将一条带有刀子尖端的塑胶空管伸入子宫,管子的另一头连接一个比家庭吸尘器强二十九倍的帮浦。巨大的压力,瞬间将胎儿身体爆裂开来。当胎儿的身体碎片被吸到子宫的外面,还不时使塑胶管抽搐地发出喀喀声响。
问题之二:许多正统宗教会推动不好的影片吗?本部影片主要是由台湾许多佛教、道教以及一贯道的法师、宗教领袖所推广。迄今为止,已经流通近二十万片。试问,这些正派的宗教领袖,会推广不好的影片吗?
问题之三:高中老师会不了解什么是适合学生的教材吗?本部影片是经过教师正式的研习会讨论认为,适合高中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观看,是非常良好的生命教育教材。在该教师的研习会上,也提供与会的教师,如何使用本部影片的详细说明书。试问,这些教师,不了解什么样的教材适合高中学生吗?
看法之一:高中生以及大学生,观看影片之后,普遍体验到堕胎的真实过程;也因为体验到胎儿也是堕胎的一个主体,而产生对生命更尊敬的态度。并且了解到堕胎为自己的身体或心灵可能造成一些严重的后遗症,而对自己的性生活有了更负责的态度。
看法之二:抗议政府单位完全未经过研究思考,只因为妇女团体的一场记者会,就在一天之内,即禁止本部影片于高中职学校播放,这是有欠公平的。
本场记者会由辅仁大学神学院艾立勤院长发起,辅大生命伦理研究中心陈清龙先生筹备,警察广播电台节目主持人萧尧先生担任主持人,笔者担任引言人,与会者有基督教救世会解慧珍督导、天主教台湾妇女维护生命协会萧慧瑛主委、比丘尼协进会聪慧法师、佛教弘誓学院院长性广法师、台北市佛教青年会施源卿理事长、士林社区大学张明致校长、华藏耕心莲苑基金会陈佳源董事长与中华护僧协会黄美英副秘书长等人。当日各电子媒体与平面媒体参与记者会颇为踊跃,各家电视新闻台都于当日报导此事,各报则于当日与翌日有极大篇幅的报导。以下分别略述各人发言内容:
笔者于记者会引言时指出:
一、任何一种主张推到极致都会出现盲点。堕胎议题非常复杂,身为佛弟子,在“护生”前提下,并非百分之百反对任何情境下的堕胎。试想,若母与子只能择一保留性命,此时当事人选择堕胎,这是何等令人悲痛的事,我们怎忍用道德眼光谴责当事人呢?
二、身为女性主义者,可以理解这些女性团体反对男性霸权意识,提倡女性身体自主权的苦心。
三、但是,“引产”、“优生保健”或“中止怀孕”之类美化言词依然有其文字陷阱,让人因不知此中残酷之面象,而未作周延之考虑,即选择堕胎一途。
四、大人是否有权利决定限制孩子知道堕胎真相,亦尚有待研商。因孩子亦有可能因不知真象,而轻松选择堕胎一途,尔后若知晓真象,也许会对吾人隐瞒堕胎真象之举深为痛恨。大人不宜只提供大人认为重要的东西,而应该全方位的提供给他们资讯,让孩子去判读选择。
五、影片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世人堕胎的真相,学生看过影片后会有不舒服的感觉、或心生警惕,但这不算恫吓。目的是为了避免错误,未来当事人遇到相同问题的时候,可以重新思考,在堕胎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方案可供选择。胎儿不是一包可以随意抛舍的垃圾,怀孕的过程可以看作是新生命暂时居住在母亲身体里,每个生命都有自主权,所以在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之外,亦要多多考量“胎儿生命权”。(张励德(1),93.4.20,Ettoday;李怡志,93.4.20,中时晚)
针对影片并未呈现真象的质疑,辅大神学院院长艾力勤表示,“残”片中使用堕胎方式,使用于百分之九十五的中、晚期堕胎,并没有误导学生。而妇女团体指出早期堕胎为“引产”,但引产同样残忍。现场播放的一小段被引产后的胎儿照片,不论是第六周、第八周、第九周、第十一周或第十四周,在血泊中胎儿,也大多支离破碎、肚破肠流、身首异处。
在台北市高中职推广残片的台北市佛教青年会理事长施协源表示,从两年前卫生署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张立明医师发表的数据指出,台湾堕胎人口比率为美国的六倍、日本的四倍。辅大生命伦理中心的调查报告也指出,台湾每年堕胎人数高达三十到五十万人,比南京大屠杀遭杀害的三十万人还多。因此这部影片让青少年可以更理性面对性跟堕胎问题,降低堕胎率、减少性泛滥问题,男孩子也会学习尊重女性。
曾经使用过这部片子教学的华藏耕心莲苑基金会陈佳源董事长表示,残片虽然残暴,但事实更残暴。而且同一堂课程中,还会播放“生之喜悦”题材的影片,冲淡堕胎的负面情绪。
从事未婚怀孕少女辅导工作的基督教救世会解慧珍督导表示,堕胎是台湾早已存在的事实,这样的影片,可以让学生正视生命的价值。她认为宗教团体与妇女团体一样,都重视妇女权益,所以要强调堕胎会对女性造成身心灵的永久伤害。
解慧珍表示,“残蚀的理性”有教师导览手册,而且只是教育过程中的工具、不是目的。播放影片的目的,并不是要吓人,只是希望学生能尊重自己,也不要把胎儿当成一块人体组织,“自己看不到就算了!”(李怡志,杨欣怡,93.4.20,中时晚)
天主教台湾妇女维护生命协会萧慧瑛就认为,应该要在校园里鼓吹守贞教育,大家不该讨论用何种方式来杀胎儿,而是藉由真相呈现,让学生了解负责任的性,必须建立在成熟健康的两性关系上。而在影片播放过程中,老师的引导也很重要。萧慧瑛表示,她辅导的学生看了影片后,百分之七十八至九十八签下了“婚前守贞”契约,因为了解堕胎的严重性,他们愿意拒绝婚前性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胡恩蕙,93.4.21,民生)
比丘尼协进会聪慧法师则说,部分庙宇中出现为婴灵祭拜超渡之说,就是因为母亲堕胎时未经深思熟虑,事后看到被取出的胎儿,恐惧困扰且备感后悔,所做的弥补动作。
总之,该次记者会发言内容,还是围绕着三项重点:
一、该影片内容真实无误。
二、“引产”亦同样残忍。
三、观看该片能达到“尊重生命”的效果。
四、观看该片能达到“自我警惕正确性行为”的效果。
这场记者会当然引起了妇女团体的反击,她们说,宗教团体模糊焦点,继续恐吓高中生。综述她们的意见:
一、宗教团体应该讨论的是如何正确的给高中生性教育,而不是与妇女团体争执该纪录片在校园里播放的正当性。但事实上,如前所述资料显示,她们原来确实有质疑该影片播放的正当性。
二、坚称该影片“恐怖而不切实际”,传递错误的讯息给高中生,绝对不应该继续在校园里流传——但她们可能不知,记者会上已播放了“引产”的片段影片(其残忍与“夹出”相比,还是不遑多让)。
三、宗教团体应该与妇女团体公开讨论,究竟他们支不支持女性的身体自主权?可不可以人工流产?几周之内的胎儿是可以被接受堕胎的?母体与胎儿究竟谁的身体自主权优先?校园里该不该贩卖保险套等,经由这些讨论,才能促进高中生的性教育。(李怡志、杨欣怡,93.4.20,中时晚)
四、在二○○四年的今天,中学生性教育仍然必须仰赖这么过时、偏颇且谴责意味浓厚的影片,显示台湾还是没有开发出适切的多元教材,这种状况值得教育单位与社会反省与重视。
五、即使只谈堕胎,相关的种种技术,如事后避孕丸、RU486、抽吸、括搔、引产等等方式,都必须被完整的呈现,并详加介绍使用方式。因为即使堕胎合法的社会,这些都必须经由教育宣导,才能协助女性在伤害性最小的方式中进行。
六、妇女团体强调,提升女性身体自主权和人生选择权,才是性教育最根本的目的!男性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与责任也应该被一并报导。堕胎背后复杂的社会成因,也值得进一步探讨。(张励德(2),93.4.20,Ettoday)
与前面重覆的观点兹不重赘,她们提出的一些建设性看法是值得肯定的:
一、两造应广泛讨论性教育相关议题。
二、各种堕胎技术应予公平呈现。
三、男性角色与责任及堕胎社会成因亦应公平探讨。
六、三篇女性投书的观点与回应
由于笔者在自由时报发表〈问题在其是否实相〉,表示该影片倘为实相,则无禁止播放之理由,四月二十四日与二十六日,连续两篇回应文章,刊于自由广场,前者是黄淑英女士的〈问题在“‘实相\’是否为‘全相\’”〉,后者是李佳燕医师的〈问题在“伪”实相〉。
台湾女人连线常务理事黄淑英的文章指出:
一、“全相”更为重要:是不是“实相”很重要,但它是不是一件事情的“全相”更应该是重点。例如,该影片中这种手术是不是为了挽救母亲生命不得已的作法?有些人只看到人工流产血淋淋的“实相”,因此,反对人工流产;但其他的“实相”亦不应被忽略:没有人工流产选择的女人过着没有尊严、丧失机会、折翅的人生;不被期待而生下的孩子过着被歧视、没有安全感、勉强的人生。没有一个女人喜欢人工流产,但是生命的抉择很重大,很复杂,也很困难,它超越被简化的血腥实相。——这些“全相”,笔者认为,公平而言,确实是可以在影片中予以仔细分析且全面陈述。但技术上,要求一部短片全面做到,可能会有所困难。
二、应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因此,尊重生命,不仅是不杀生,保护生命,更应该重视生命的尊严、期许与远景。当我们尊重胎儿的生命时,我们同时也应该尊重母亲的生命。尊重生命,就是不要怀不期待的孩子。因此,我们不一定赞成人工流产,但是坚持女性应有身体自主性与选择的权力。——但“不期待的孩子”是谁“不期待”?是怀孕女性本人,还是整个家庭,整个社会都“不期待”他的出世?如果社会的健全机制,能善待那些怀孕女性所“不期待”的孩子,那么该女性是否能因此而打消堕胎的想法呢?
三、影片过时、恫吓,违反教育伦理:影片中这种人工流产的手术,其实早已为“引产”取代,而且还有RU486,月经规则术的选择。以“过时的实相”来恫吓孩子,是欺骗的行为,是违反教育伦理且不健康的。将血淋淋的肢解及胎尸拍成影片,残酷地裸现在人们的眼前,这“是尊重生命的作法吗?是宗教家慈悲为怀的心情吗?”以恫吓孩子的方式,遏止人工流产,手法上和以体罚要孩子就范是类似的。针对笔者所指“做大人的我们太自以为是了,低估孩子的承受力与判断力”,她指出,如果以这样的说法,那么强暴、色情的实相,是否也该在孩子的性教育普及地呈现?——该影片是否“过时的实相”,该影片是否涉及“恫吓”,这些都已如前讨论,笔者在此只想提醒一点:作者忽略了堕胎影片与强暴、色情影片在讨论基础上的不同。即使两者都令人不舒服,但堕胎影片是着眼于其“教育意义”而播放的,相对而言,强暴与色情实相是没有“教育意义”的。
四、天主教义不食人间烟火:她特别谴责天主教,指天主教强力反对人工流产,却高谈禁欲,反对避孕,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性教育;因为反对人工流产,就要防止意外怀孕。——这些质疑,特别是反对避孕而又反对堕胎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天主教是必须进一步做出回应的,笔者无法代天主教做出回应。
五、宗教影片不宜在校园推广:她将该影片定位为“宗教影片”,认为宗教界怎样向教友宣导教义,她们无置喙之地,但是她们强烈质疑,该宗教影片是否适合在公立学校普及式地推广?它是如何进入校园的。——但她无法解释,若该片只是“宗教影片”,那么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宗教是不可能在“宗教”上产生交集的,但主张无神论的佛教竟也有许多单位大力赞助该片之制作,所为何来?可见该影片已不单纯是“宗教影片”,反堕胎也不是某特定宗教人士的专利,该片与其定义为“宗教影片”,不如定义为“伦理影片”来得恰当些。
李佳燕文章则严厉谴责:这是一部为达反堕胎目的,让堕胎者陷入万劫不复的罪恶感深渊,而无所不用其极的“伪真相”影片。她表示,该片使用错误百出的假医疗讯息恐吓妇女,让堕胎成为一种如杀人刽子手的罪恶,让有堕胎经验的妇女,终生活在悔恨交加中,是制造与加深堕胎罪恶感的元凶,是要让需要堕胎者,改走偷偷摸摸的黑市,然后才有机会出现如影片的残忍肢解,是要让不曾堕胎者以歧视眼光看待曾堕胎者,是要让停经前的女人在做爱时,永远怀着戒慎惶恐的心,因为没有一种避孕方法是百分之百的可靠。
然而试问:会有女学生本来要找正式挂牌的妇产科,却因看过该片,而就改采黑市堕胎方式吗?
该文将笔者所称“我们无法否认‘肢解\’的可能性,依然是存在。”嫁接在“无麻醉、无消毒的状态为急性盲肠炎的患者开刀,在今日的台湾几乎不可能发生”的状况下而作比对,认为笔者的论调荒腔走板,因为“伪真相”本就不可传播,比较适合当作传播学的反面教材使用。但这两种状况实不可对等类比,因为后者确实不可能发生,前者却依然可能发生。最起码,她无法提供证据说明,那种后期堕胎的“可能性”,在今日台湾绝对不会存在,确属“伪真相”无疑。
她又指称,即使是医疗“真真相”,也不可以在未满十八岁的女孩面前播放,因为如此将罔顾对青少女的心灵影响。但针对有些青少女认为该堕胎影片没问题,作者则又声称“这些青少女是连自己被蒙骗了,都无分辨能力的”。那么,在作者眼中“没有分辨能力”的少女,又如何能有“身体自主权”的自我确认?这样的少女,既然“没有分辨能力”,在依女性团体所强调的“身体自主权”而作选择时,又如何能保证此一选择是正确的?显然部分女性团体的论证,已然陷入了自我矛盾而不自知。
针对笔者所说“不应陷入动机论”,她指笔者将动机简化为“反对堕胎”与“赞同堕胎”(难道不是吗),而认为当然要问动机、居心,因为这回妇女团体不是为反“反堕胎”而群起抗议发声,她们在意的是,甚么样的性教育,才能带给女孩健康、快乐、安全、自在的生命经验。但她无法说明,如果她们不是“反‘反堕胎\’”,为何一再谴责反堕胎的观点(而不只是反对该影片的播放而已)。
此外,四月二十四日自由广场另有一篇高中教师吕木兰的投书,将妈祖、钢管秀与堕胎影片放在一起对比,认为该影片充满着对堕胎女性身体的不友善,让许多女生表示“以后不敢生小孩了”、“堕胎真是女人的世界末日”。认为该片在谴责堕胎的同时,彷佛也在谴责性行为。她指责父权思想操弄着“暴力性”的堕胎影片,交错复杂地在规训、愚弄以及监控女性的身体。认为与其将堕胎的女性推进痛苦的深渊,不如帮助大家更客观地认识历史上的堕胎经验,并将其转化为珍重身体的生命教育。
能将堕胎经验转化为珍重身体的生命教育,这当然是最好,支持该片的人也是这么认为的。但笔者实在无法理解,该影片具体呈现的“父权思想”在哪里?它的目的真的是“规训、愚弄以及监控女性的身体”吗?但支持该片的人也可以说,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女性的身体免于受苦”呢!
总之,这三篇投书内容还是不外乎三个诉求:
一、应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
二、影片并非真相(或全相),有恫吓之嫌,故不宜播放。
三、影片指涉父权意识,故不宜播放。
七、有关影片内容是否“实相”的回应
综上以观,所有女性团体方面的质疑,都不约而同地指向影片的真伪问题,部分妇女团体认为“残蚀的理性”影片,误导了关于堕胎的事实。因此影片在台发行人艾立勤神父乃正式撰文提出说明:
误解一:现在台湾不使用“残蚀的理性”影片中所使用的D&E(Dilation and evacuation)的堕胎手术。——实相却是:台湾当前依然有使用此一堕胎手术。
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李茂盛说:“影片中所使用的做法,台湾至少已废止30年了”。但是依据台大医院妇产科教学网所提供的资料:“早期作吸引刮除术是最安全且花费较少的方法。……若能在妊娠十三到十六周之间,由技巧娴熟的医师作D&E,比拖延到妊娠十七周以后再作PGE2的流产来得好”。这些资料证明:在台湾,至少在台大医院对于中期堕胎还是使用D&E手术,并非如同报载已经废止不用。
而究竟D&E手术在台湾的使用状况如何,为求更进一步的证据,他们也请“台湾妇产科医学会”以及“行政院国民健康局”提供台湾医生使用堕胎方法的统计资料,但两者皆表示,未有这方面的统计。
在台湾没有统计资料的情况下,参考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CDC)的详细统计:依据该中心资料,2003年在美国中、晚期堕胎使用D&E手术高达96%。事实上,中、晚期堕胎的两种方法,D&E以及Induction(也就是使用PGE2堕胎),在美国使用D&E手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1974年只占31%,但到了2000年已经有高达96%的使用率,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D&E手术相对来说,对于女性的身体比较安全。其残忍如本文前节所述,兹不重赘。
误解三:台湾从未引用这种方式”,而是使用RU486的堕胎药。——实相却是:RU486的引进是近三年的事。
于四月二十日联合记者会上,解说早期堕胎、“引产”(Suction Curettage)的残忍之后,妇产医学会理事长李茂盛表示:“台湾从未引用这种方式”,而是使用RU486的堕胎药。
此种说法有矛盾之处,因为RU486是从二○○一年三月才由卫生署核准上市(卫署药输字第号)。且在台湾没有堕胎方法统计资料的情况下,RU486在台湾的使用的普遍性如何,单凭个别经验代表全台医疗状况恐怕有些危险。不如参考比台湾早核准RU486的美国(二○○○年九月),依据美国专门研究并支持堕胎的机构The Alan Guttmacher Institute表示,RU-486以及其他堕胎药物在美国的使用率只占6%(RU-486 and similar pills used in about 6% of all abortions.)。多数还是使用手术的方式。因此,若要说现在台湾的早期堕胎“都”使用RU486,稍嫌太早。
经由以上三点的说明,艾神父强调,关于堕胎事实与真相,“残蚀的理性”影片并未误导学生。
另有一位名为谭兴的读者,则在联合报中投书指出,堕胎,现在有个比较“流行”的说法,叫“夹娃娃”。“夹娃娃”对女性来说,是伤心、又伤身的事,别说医师一再强调,堕胎可能引发不孕等种种后遗症,民间祭奉婴灵的传统,更表示妇女堕胎后的罪恶感深重。网路上针对该影片七嘴八舌,议论纷纷。大多数的网友,都对女生要承担堕胎这件事,非常不平。有人说:“这影片应该拿给男生看才对,这样男生才会知道要珍惜。”有人更激动:“台湾的性教育有没有搞错啊?都只教女生这个不可以、那个不可以,男生都不用负责任吗?”谴责不负责任的男生,有人甚至说:“男生要是让女生去拿小孩,应该要抓去枪毙!”
因此作者说,男人不会怀孕,至少也该看看堕胎影片,如果再不愿意负起避孕的责任,打算用堕胎来避孕,如此烂角色,女人绝对要慧剑斩情丝,说:“谢谢!不联络。”(谭兴,93.4.24,联合)
显然作者也认为,堕胎确属伤害,而该影片还是存在着唤起男性良知的正面作用。
八、认知实相以防患未然
针对女性团体作者的说法,包括动机论、影片本身的争议以及堕胎观念的争议,笔者于二十九日在自由时报“自由广场”作了一个总回应。
一、反对动机论:笔者不喜用动机论来矮化任何一方,例如:将赞同堕胎一方指控为“教唆杀人”,将反对堕胎一方指控为“恐吓妇女”,这都是动机论的不良示范。作为伦理学的研究者,笔者深知,人间有许多应用伦理议题上的两难处境,两造的主张可能都出自善意,不宜一笔抹煞对方的动机。特别是在生命科技发达之后,从出生到死亡,许多原本不是问题的生命处境,如今都已成了问题,我们更难以在面对不同主张时,立刻质疑其有不良动机。
二、彼此的交集:可以这么说,堕胎的伦理议题相当复杂,堕胎的个案情境也相当多样。许多堕胎个案,情非得已,吾人“既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可也,实不宜加诸种种道德谴责。但现阶段许多人工流产个案之所以形成,却是因为对于堕胎实相欠缺瞭解,使得堕胎行为轻率为之,但待到瞭解真相之后,却又往往充满着悔恨与罪恶感,某些恫吓性的宗教说辞(如“婴灵”论)于是应运而生,大赚歪钱。
笔者作为一介女性,特别是作为反对男性沙文主义的佛门女性运动倡导者,相信与同为女性的两位作者或其他女性团体,应该有很大的观念交集,特别是在“女性身体自主权”的部分。而且对于“影片倘属伪相,则当然不宜播放”的部分,也没有太大的争议。
三、彼此的歧见:两造之间最大的歧见在于两点:一、倘若该影片为真相,两位作者都认为,此非“正常之性教育”,不宜播放,笔者却依然肯定它有如实呈现的相对价值。二、即使赞同“女性身体自主权”,笔者都还是认为,这种权利不能无限上纲,女性身心利益与胎儿生命利益,都必须被慎重地平等考量。
四、平等考量母子利益:任何一种信念或意识形态推到极致,都有可能产生盲点。赞同堕胎与反对堕胎也不例外。即使出发于佛法的“护生”理念,笔者也无法完全着眼于胎儿生命利益,而无视于孕母的身心利益。难道说,当孕母与胎儿的生命只能选择其一时,我们依然要坚持“胎儿优先”吗?所以笔者并非“反堕胎基本教义派”。
但相对而言,权利从来就不可能不受到一些制约。笔者赞同女性身体自主权,因为那是对治男性霸权意识的一记利器,然而那是在不涉及另一造弱势(胎儿)生命自主权的前提之下。毕竟处理胎儿,并不等同于处理掉一包随身垃圾;将胎儿从子宫移除,其伦理意义也绝不等同于房东将房客从住房逐出。
五、实相是否可以隐瞒:既然如此,笔者不免思惟:类此攸关个人生命抉择的重大议题,我们如何能为孩子决定,哪些实相可以提供,哪些实相却必须为他们隐瞒呢?
李佳燕医师说,这种影片“让堕胎成为一种如杀人刽子手的罪恶”,“让有堕胎经验的妇女,终生活在悔恨交加中”,“是制造与加深堕胎罪恶感的元凶”,这些指控都太沉重了。堕胎是一回事,但未必等同于职业性的“杀人刽子手”;部分高中老师放映该一影片是事实,但未必都是放给“有堕胎经验的妇女”看,反而是着眼于防患未然。“有堕胎经验的妇女”若担心看了会有罪恶感,总也可以拒看此片吧!证诸部分学生在媒体上的反应,觉得该部影片给他们的启发很大。特别是在这个街头巷尾与虚拟空间,都充斥着“性的诱惑”的社会,让孩子防患于未然,总比轻率为之而后悔恨不已,较有建设性一些吧!
六、实相呈现早有先例:事实上,较诸“残蚀的理性”更多令人不愉快而又没有教育意义的画面,早已充斥于电影、媒体与网路。高中生更是得在生物课堂上,七手八脚做着身历其境的动物解剖,其血腥与残忍程度,较诸堕胎的远距影片犹有过之。动保界再三呼吁废除此类动物实验课程,教育界都以其“教育意义”而搪塞之。
当然吾人不能说,因为更大之恶无法避免,因此小恶有权为之。笔者只是以此为例,指陈一桩事实,人们究竟是否真能营造出一个“只有美感”的视觉温室?这对孩子有帮助吗?我们不能因为堕胎影片给人带来不舒服的感觉,就指责那叫作“恫吓”。如果这种逻辑能够成立,那么所有世界各地的大屠杀纪念馆、战争纪念馆都应予以封馆。反之,如果此诸纪念馆因其教育意义而应予展示,那么,同样的逻辑也可运用于堕胎影片之中。
七、“受教权”的观点:因此笔者认为,在堕胎议题上,孩子有权利接受“认知实相”的教育,当然他们也有权利因身心状况不宜而选择拒看,但大人却没有权利认定他们非看不可,或是认定他们不宜看、不可看、不准看。认为孩子“非看不可”,与认为孩子“非不看不可”,同样是一种对孩子“受教权”的侵犯。
总之,笔者依然是就着动机论、实相论与护生论,依于易地而处的“中道”原则,提出看法。
九、结论
本次堕胎影片风波由女性团体发难。两造都着眼于“尊重生命”,但是综括前述两造观点:
一、反对一方认为:本片之播放,有违尊重生命之教育伦理;赞同一方却认为,本片之播放,有助于尊重生命之教育宣导。
二、同样“尊重生命”,反对一方认为,女性身体自主权更应重视;赞同一方则认为,胎儿生命亦应平等考量。也因此,本片是否适合在校园中播放,当然就成为争执的焦点。
三、在影片本身方面,反对一方认为:影片的堕胎技术是片面的伪相,而且业已过时;赞同一方却认为,影片完全如实呈现,且该堕胎技术迄未过时。
四、即使影片情节为真,反对一方认为:影片依然不得播放,以免造成观看者的心灵伤害;赞同一方却认为,影片何妨播放,而让学生有瞭解真相或拒看该片的选择权。
有趣的是,有的女性(如吕木兰)直指本片隐藏对女性身体不友善的父权意识。但是笔者认为,关切女性命运的人都不宜忽略一个事实,是即:当今许多人工流产之动机,恰恰是来自藐视女性的父权意识。古时无法事先验知男胎女胎,故多父母杀婴之悲惨事例,而被杀害者率皆女婴。如今超音波验孕术发达了,堕胎技术也益趋高明而安全了,它为藐视女性的父权意识提供了更方便的科技服务。因此许多堕胎个案,正是来自重男轻女的父系家长或父母亲,所堕者当然也是女胎。
就在四月十七日,中央社还刊出一则消息:受到重男轻女观念影响,中国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在大陆南方,男、女性比例为一百三十比一百,而正常比例应为一百零六比一百。由于中国传统偏爱男孩,所以女婴往往会被流产,导致中国女性往后将奇缺的问题。联合国专家估计,中国目前男性比女性的出生率多出百分之二十二,未来八到十年,中国将缺少四千万至六千万名妇女。这使得中国有关部门不得不依法加强对非法检验胎儿性别和流产的处罚。显见堕胎的受害者经常还是女性。因此堕胎议题不但关涉到性别尊严与女胎的生命权,而且也已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还有一点须要重视的是“基因筛检”科技的发展。基因筛检术,让为人父母者已可预知胎儿(乃至胚胎)未来的身形相貌、健康情形,乃至大约在何年岁时罹患何种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等。这时堕胎所牵涉到的已不是“女性身体自主权”这么单纯的诉求,而可能更趋复杂化与精致化了。
犹记得八十九年底,为了某一社会系老师在课堂上谈论“堕胎”议题,辅仁大学因此于“教师聘任规则”中增列“天主教大学宪章”条例,这种做法,引发了部分教授的质疑,认为此举有“宗教介入学术”之嫌,认为应尊重社会的“多元价值”与学术的“批判精神”。
依同样的逻辑,堕胎与反堕胎的言论都应公平地给予其陈述阐发的自由。如今女性团体片面要求禁播堕胎影片,是否也已同样有“介入学术”之嫌,而无法尊重“多元价值”与“批判精神”了呢?
显然,“堕胎”这样一个严肃的课题,绝不只是一桩“性教育”或“性别教育”,而应是正反两方声音都可激荡于其间,而让学生自我抉择的生命教育。而宗教在这场生命教育拉锯战中所扮演的,则是与俗世思想相互抗衡的角色。
当同样以“尊重生命”作为诉求的两造,因关怀的着重点不同而产生争执之时,中央主管单位恐不能乱了方寸,他们只需抓紧“自由”与“权利”的主轴,在“教学自由”、“学术自由”、“学生受教权”、“女性身体自主权”与“胎儿生命权”等多元价值的相互激荡之中,提供一个多方皆可畅所欲言的沟通平台,就可以了。“生命教育”岂不也因其非“一言堂”,而显得更丰富,更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了呢?
九三、五、二,于花莲慈济“国际丝路座谈会”旅次(五、四,修订完稿)
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宣读于万能科技大学“生命关怀教育”学术研讨会
【参考资料】
艾立勤〈澄清对“残蚀的理性”影片的误解〉,辅大生命伦理中心(93.4.27陈清龙提供笔者)
朱武智〈烫手教材 教部将评估〉,93.4.20,中时晚报
吕木兰〈妈祖、钢管秀与堕胎影片〉,93.4.24,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林丽雪〈堕胎片骇人 辅大神学院回应影片内容无误〉,93.4.17,民生报
李京伦〈影片之外 还要更多资讯〉,93.4.18,联合报
李怡志、杨欣怡〈堕胎影片 引爆妇团宗教界激辩〉,93.4.20,中时晚报
李怡志〈释昭慧:堕胎已被美化〉,93.4.20,中时晚报
李佳燕〈问题在“伪”实相〉,93.4.24,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胡恩蕙,钟莲芳〈反堕胎影片引发抨击 辅大:学习尊重生命〉,93.4.21,民生报
张励德(1)〈反堕胎影片引争议 释昭慧:只是提供少女另一种思考〉,93.4.20,ETtoday东森新闻报
张励德(2)〈堕胎影片争议 妇团:过时影片只恐吓 达不到性教育目的〉,93.4.20,ETtoday东森新闻报
曹以会〈恐怖堕胎片 吓坏高中女生〉,93.4.16,中时晚报
程佳英〈反堕胎影片妇团、宗教界歧见〉,93.4.21,中央日报
黄淑英〈问题在“‘实相\’是否为‘全相\’”〉,93.4.24,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杨雅颖、吴佩芬〈宗教界:妇团美化堕胎,力挺堕胎片传达意念〉,93.4.21,苹果日报
杨智超〈堕胎影片 启示尊重生命〉,93.4.18,联合报
罗广仁〈宗教团体站在尊重生命立场 引进反堕胎影片〉,93.4.20,中央社
谭 兴〈夹娃娃伤女身男生该枪毙……〉,93.4.24,联合报
苏芊玲(1)〈一部极具争议的堕胎影片〉,93.4.11,中国时报
苏芊玲(2)〈性教育何去何从?——一场堕胎影片记者会的后续思考〉,93.4.18,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释昭慧(1)〈问题在其“是否实相”——堕胎影片风波感言〉,93.4.20,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释昭慧(2)〈认知实相以防患未然〉,93.4.29,自由时报,自由广场
《残蚀的理性——人类堕胎现况的反思》,台北,辅仁大学神学院,生命伦理研究中心,92。
《如何救赎堕胎罪业——佛陀为堕胎妇女开讲的一部经》,台南,和裕出版社,92。
“关怀生命与堕胎议题”记者会新闻资料,93.4.20,辅大生命伦理中心
〈引产堕胎片画面血腥引争议〉,93.4.20,民视
〈堕胎争议宗教与妇团观念大不同〉,93.4.20,公共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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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是第四届“推动生命教育谘询委员会”委员之一。
[2] 艾神父说辅大神学院一年多前方才取得在台湾发行的版权,苏芊玲则说该堕胎纪实影片,在全国高职军护课程中被广泛播放,恐怕已有二、三年之久。然则该影片似已在辅大神学院发行之前,就已从其他管道被广为播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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