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景区内的佛教活动场所如何办好的大会书面发言
大会主持人、各位长老、各位领导、各位法师,大家好:
今天由我来就寺院与风景区如何协调关系谈谈想法,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约略谈一下个人的体会和建议,供大会参考。
一 佛教自身功能定位问题。
我们知道,佛教自从公元前二年传入中国,经过二千年与中华文明的冲突、交流、融合,早已经不再是印度本来佛教的样子,无论从佛教徒清规戒律的双轨制的日常生活方式,还是从大乘佛法悲心普渡的入世参与,无论从禅的直指人心直面烦恼,还是从各宗派教理的体系完备教理森罗,印度佛教早已经让位并被中华文明所改造,成为中国佛教所独有的佛教精神品质——禅。
禅,吸纳了道家的隐士思想,接受了儒家的承担精神,而又葆有佛家的放下的洞见力,既可以在民族危亡之际挺而起身为天下苍生谋,又可以在和平建设时期化导人心为淑世做努力。因此,禅不是遁世者回避社会责任的托辞,也不是失意者远离纷争的避风港。
禅,直指人心,直面生命本来。人心,从来没有古今,快乐古今一也,烦恼今古同也。生命更是具体而鲜活的过去现在未来的递变流转,因此禅才有巨大的现实的净化人心,解决生命烦恼的意义。
这样的禅,不是香烟缭绕,不是香客云集,不是人群凑集,更多的是“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是“才被世人知住处,又移茅屋向深居”的淡雅和清静。
唯其如此,才会给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清凉的内心家园,让来者心安,过者心静,居者心平。
反观目今各地寺院对待自身的佛教属性和自我定位,令人汗颜。一切为经济让路,一切为经济服务,一切为香火和朝拜人群服务,不是佛教的兴旺,更不是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恰恰是对于禅的否定,对于佛教的亵渎。
试想:一个农民经过春种夏育,经过多少努力才有丰收,这么简单的自然法则人人尽知。我们却不去面对,而情愿把自己的虔诚叩拜在大殿的泥菩萨身上,不付出努力却要保佑自己各种愿望得到满足,世间何来如此不懂事理的“神灵”呢?
所以,恢复禅的活泼泼的机用,给人心提供清凉剂,给躁动的社会提供解压灵,这个是佛教本有的教化教育功能,我们不能改变。
二 寺院在风景名胜区中的尴尬境遇。
众所周知的一句话“天下好话佛说尽,天下名山僧占多”,即阐述了历史事实,也告诉我们不能忘本。千百年来,除了被皇家圈封起来的少数几个山头之外,名山大川,几乎都有佛教的寺院,都有出家修行的僧侣或者道人,普通信徒香客朝山进香,满足基本的佛教修行生活,随缘的为寺院填点香油钱,作些力所能及的供养,已经成为中国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从心灵上说,寺院起到了教化下层民众的作用,从普通百姓的层面说,朝山进香,所费不多,心甘情愿。
这个格局的打破,始自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建立,从保护文物,从完善旅游设施,从管理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设立风景名胜区,收取游客的门票,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一旦风景区成立并运营起来,不承认佛教和佛教僧侣曾经开山建寺的历史事实,忽略现实中存在的佛教徒的朴素的宗教感情,收取佛教徒的进山门票,不管有些信徒一而再再而三来寺院做义工做服务乃至来修行体验短暂出家生活的事实,这些都是不和谐因素的潜在力量,必须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再从寺院本身说,由于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来,很多曾经为寺院的山林、寺院已经在文物旅游部门下管理,有些已经被开发为风景旅游区,寺院和僧侣重新回到原本属于自己的地方是一场充满泪水和辛苦的历程,乃至不得不做出扭曲人格僧格的选择。这不但是佛教的悲哀,更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寺院和僧侣,在社会和平发展时期,是教化的机构,可以化导人心,劝人为善,补充教育的不足之处;在灾乱时期,是救济的机构,可以拯救灾民于黎火,做政府的有力的后备。这些都是寺院和僧侣的所长。一个最好的领导,是发挥下属的所长而不是用其所短。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定是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反观现实,却是相反,太多的不尽人意。寺院和僧侣为了重归寺院,不得不把自己绑上一切为了经济利益的战车。风景名胜区也好,地方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也好,具体的一些管理者也好,衡量一个寺院和僧侣的标准,不再是“学识修养深厚,品德人格服众”的专门宗教教职人员,而是能够带来多少经济利益,带来多少人气,带来多少香火。这样的结局必然导致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低下,对于佛教教义的歪曲和割裂,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所以才有传统佛教名山大川寺院和僧人让人不爽的强买强烧强拜事件。
现在不妨拿我所在的圣泉寺做个例证。这个小寺院始建明朝,叠经乱坏,文革后仅存茅屋三间。06年春,村里投资,成立圣泉山旅游风景区,并投入运营。寺无僧不灵,先后有数拨僧人或自寻,或受景区之邀,来圣泉寺常住,但都无法长久停留,因为景区和村里把寺院做为自己的产业来经营,僧人,只是来此装点门面的招牌而已。这是导致之前僧人离开的根本原因。
07年6月12日,我受所在地怀柔区民宗办的邀请,来圣泉寺组建僧团,并于当年12月14日举行了颁发宗教活动场所准证的大型庆典活动,08年4月28日又举行了佛教文化苑开光大型活动。在座诸位有些领导,长老法师也都亲临过。按说,我们有了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准证,从政策上是有保障的,应该比之前的僧人好过一些,但是实际情形远非如此。
首先,产权所属不清。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景区和景区员工乃至村民把寺院做为自己的财产来对待,僧团在他们眼里只是领受嗟来之食的客人,僧团僧人无权也无法对寺院进行真正有效的管理和使用。造成的恶果是:僧团僧人无法发挥积极性作用,常住僧人无有归属感,僧人流动性大,即使使用,也是心怀犹疑,无法把自己当作主人公。短短一年,已经发生两次(2008年2月20日僧团不得已撤出圣泉寺,2008年4月10日为了筹备圣泉寺佛教文化苑开光庆典景区重新请回僧团,2008年4月28日举行佛教文化苑开光典礼,所有捐献收入由景区掌管,僧人无权过问。2008年6月初景区再次要求僧团完全撤出,僧团无力抗争,住处被景区人员贴了封条,景区对僧团也无合理的安置补偿措施。僧团投入文化苑新造的佛像以及大量佛教用品都是赊欠而来,僧团面临信用以及债务危机之中。后据知情者告知,景区为了吸引投资,答应将圣泉寺交给投资方带来的僧人。)僧团被景区强行赶出寺院的事件,景区这样的做为给僧团和僧人造成很深的心理伤害和经济损失。
其次,佛教信徒不愿参与寺院举办的各种活动,正常宗教生活因为进山门票事宜和景区管理等琐事,人为增大难度,导致信徒们对僧团很多误会误解,以为僧人在销售门票,查验门票的尽管全部为景区工作人员,但是信徒们却把所有“向钱看”的罪名安在僧人身上,口耳相传,造成极坏影响。
再次,由于寺院很小,完全处在景区管辖范围内,真正属于僧团使用的独立空间没有,导致僧团半月内部正常戒律生活无法得到实施,外来僧人即使符合常住留宿共修条件,但是目睹现状,只好离开。即使常住僧人克服种种困难,仍然无法满足自身正常的修行要求。此举必然导致僧人的厌倦心理,而景区员工纯粹经营性质的日常做为,纯粹公司化管理的做法,也让僧人无所措手足,有忍耐心的尚且感觉吃力而前景黯淡,无耐心的就琐事与具体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不辞而别,因此,做为僧团寺院事实上的负责人,其实不是宗教活动场所准证颁授给的僧人,而是景区领导。让完全不懂佛法佛教的景区(含具体人员)领导有着完整教义有着独特思维生活体系的僧团,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
再有,由于圣泉寺景区新建,各种配套设施不具备,寺院规模小,基本取暖洗浴过堂吃饭的条件都不完备。景区为了发展,力求香火鼎盛,不顾及僧人早晚禅修打坐不受干扰的传统习俗,推出二十四小时登山的促销措施,此举无疑彻底将僧人的修行生活作息完全打乱,僧人出家修行,欲得安静的基本宗教诉求得不到满足,因此必然无法真正留住有道心有能力的僧人。我个人尽管做了多少努力,但是由于现实条件如此,尽管是多年跟从我的佛学院学生还是多年跟从依止我修行的僧人,最后,无奈的选择离开圣泉寺,而去选择有条件的能够满足僧人最基本宗教生活条件的寺院常住。
以上是从怀柔区圣泉寺的实际情况做的简要事实例证,相信各兄弟寺院,处在风景名胜区的法师们也一定有各自不得已的而又有口难言的苦衷。
三 政府职能部门对佛教的定位。
“佛教搭台,旅游唱戏,搞活经济”,曾经是一些地方的不明文的做法。如果说此前已经这样做了,现在及时调整,回归和谐社会和谐人心的主流上来也就差强人意了。问题是,如果在目前的整个社会主流和谐倡导下,仍然片面强调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人气效应,就必然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爆发出来。
佛教可以为经济大潮中的人群提供心灵净化服务,但是佛教决不能成为捆绑在经济战车上的一个车轮!
为世道献良心,为社会献和谐,为人心献清凉。这是佛法的根本命脉,也是中国佛教二千年的主旋律。这个基本不能变,也不可以变。这个应该成为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督促宗教从业人员提高认识水平,帮助宗教教职人员融入到和谐的主旋律中来。
因此相关的宗教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多与宗教教职人员交流,要勇于放下姿态,多听听多看看,然后才好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而不是一味强调加强管理,但是却管理得是非矛盾层出。
基于圣泉寺的实际情况,个人也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供与会领导和各位长老法师参考。
其一,要引导而不是包办。宗教局做为政府区县一级的最直接跟教职人员打交道最多的职能部门,对于寺院教堂等活动场所,尤其是刚刚开放的场所,要积极引导教职人员尽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完善骨干教职人员的自我修养水平,协调与住地景区以及周边信众的关系,而不是包办代替宗教教职人员的所有工作,甚至硬性规定指派工作指标。
其二,要允许经验不足引发的各种矛盾事件的发生。一个僧团的入住,一个新的道场开辟,一个新的事件产生,都会有各种事情出现,应该留给寺院空间,让寺院,让寺院负责人,让寺院的常住僧人,直接去跟景区沟通,直接跟景区负责人沟通,去跟村民沟通。佛教不与人争利,佛法关注人心的净化,佛陀是最伟大的教育家,佛教几千年与人为善的传统,都让人心悦诚服的接纳她的教化,处理矛盾的过程就是共同提高的过程,解决问题的经历就是学习的机会。管理部门不必过分担心矛盾激化的事情,相反应当放手鼓励寺院和景区共同解决矛盾才好。
其三,要鼓励而不是恐吓。宗教教职人员,尤其是骨干管理人员,对于当地信教群众,乃至对于有影响力的高级教职人员,他们的影响力更是超越国界超越地域和民族的界限,宗教的国际性群众性长远性复杂性,都决定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在对待高级宗教教职人员的态度上,应该尊重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想法。某个个体信教徒众的问题处理不好尚且会引发大的事件,而对于宗教上层人士的态度就更应该耐心细致,而不是用强用粗。
四 问题和建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处于风景名胜区的寺院如何与景区相处的问题,因此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 明晰产权。不管寺院历史现状如何,只要是颁发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的寺院,无论规模大小,无论建筑好坏,由政府出面,落实宗教教产产权问题,明确产权归寺院所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核定产权主体人,使僧人真正敢于当家作主。相关的经费问题,地方政府有条件的由政府财政支付,财力不足的可以政府协调,寺院从银行贷款,从景区,村民,村委会或者企业手中,将寺院赎回,寺院在完善过程中募集善款还清银行借贷。杜绝景区随意驱逐寺院僧人的事件发生。
第二, 加强学习。宗教部门管理领导,寺院主要负责人,乃至寺院所在地的景区负责人,要一起学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学习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佛教的淑世功能,引导佛教徒从注重个人解脱的习俗中走入到和谐社会的主流文化中来。个人宗教认识的提高,对于处理具体工作问题,解决具体事件必然是一个很好的带动。
第三, 定位准确。佛教,以寺院为标志的佛教,以僧人为样本的佛教徒,他们不是神灵,不是远离社会的异化人群。他们是人类精神与心灵事业的生力军,他们的被边缘化,必然导致大众的心灵干渴;他们的商业化,必然导致人心的急功近利和躁狂。
以上是我浅陋的个人之见,提供出来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明奘
20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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