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吵架,然后各奔东西,甚至甲离开此地到了另一个国家。突然间,乙看到前面有个人长得酷似甲,走过这个人的身旁时,莫名的嗔恨心油然而生,怒火狂烧。然而,当回头一看,发觉认错人的一刹那,怒火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气愤的情绪好像从没有产生过。
类似这样的事,常常发生在我们身上。大家要去体会:人的思维本来就没有实体存在,但情绪却会产生强烈的嗔心,使我们误认为这些思维、情绪都有实体。吵完架,别人骂也骂了,讲也讲了,事情就已经结束了
用回忆伤害自己,是人类非常大的矛盾,非常不好。百分之五的伤害来自于他人,百分之九十五的伤害是自己伤害自己。我们常讲“借刀杀人”,现在则是借人家的言词或行为来伤害自己,却又说一切都是别人害的。由此看来,“借刀伤己”岂不是成了最无赖的人?假设这类事情可以循法律途径来诉讼,那我们一定是输家。因为大部分的伤害是缘于自己,是我们在“诬告”别人。
没有清楚地观察内在,就无法自我反省修正,尾随而至的将是无尽的痛苦,当然不会得到快乐美好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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