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福音网

《十善》心得分享之十二 偷盗 不与取

发布时间:2023-09-11 01:24:33作者:金刚经福音网
《十善》心得分享之十二 偷盗 不与取

《文钞》诫初发心学佛者书。“偷盗。凡他人之物,不可不与而取”。偷,趁人不知时拿别人的东西。盗,偷窃,抢劫。佛家讲,不与取。没有给你的物品,你拿走了,这是违背自性,学佛是要恢复自性

。“人之初、性本善”,这是本有天良,还没有被社会污染。

“性相近,习相远”,性是讲的自性,人的天性与本有的自性相近,可是因为社会的染污,远离了自性成了习性。天性最接近自性,天性已经是后天的,是阿赖耶识在起作用了;习性是渐渐染污的不良习惯。

“苟不教,性乃迁”,若是没有后天的圣贤教育,习性就会越来越远离天性,乃至于违背自性。这是讲人的后天性情在慢慢转变,随着染污变,就会越来越远离天性;随着圣贤教育变,还可以保持天性的善良,乃至于成圣成贤。

没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圣贤教育,人的后天习性就变坏了,违背良心的事也肯干了。偷盗是拿走别人的东西。一切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都不可以拿走。不是自己的,没有理由拿走。

做事要凭良心,怎么肯干出背良心的事呢?但是人也不是机器,受后天的物质欲望影响,欲望战胜了良心,看到财物、异性欲占为己有,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可是受过圣贤教育的人,知道“格物致知”,在生活中会用出来,见到五欲,要革除内心的欲望,战胜它。

人的后天习性,是26:11,恶与善的比例。所以在社会上学坏很容易,学好很难。后天教育(家庭、学校、社会)要是善,很可能弥补先天不足,成为善人,乃至成圣成贤。

“偷轻物则丧己人格。偷重物则害人身命”。偷的东西不太值钱,对人损害不大,人家会看不起你,人品丢了。物品很值钱,可能是别人救命的钱,是人家的全部家当,这就会损害人家的性命。世间没有再大的事了,“人命关天”,你在这样大事面前,欲望不能克服,损人利己,这是丧尽天良。这事的罪恶太大。

“偷盗人物,似得便宜,折己福寿。失己命中所应得者,比所偷多许多倍”。占便宜的事别干,没有白占便宜的。反因占便宜,要用福寿抵债,真知道用福寿抵债,谁干这等蠢事,占别人便宜?本来命中该得到的福寿,因为缺德、损德,福寿减损了。

《感应篇》“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偷盗人物”,就要剥夺寿数,死时还有余,就会殃及子孙。一纪是十二年,一算是一百天。大过夺纪,小过夺算。司命是掌管人间因果的官员。

又曰:“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命都搭进去了。实在不值得占便宜,拿别人的物品。漏脯,隔宿之肉。古人认为此肉为漏水沾湿,有毒,食之可致人命。鸩zhèn是毒鸟,它的羽毛有剧毒,放入酒中能置人于死地。

“若用计取,若以势胁取,若为人管理作弊取,皆名偷盗”。偷盗的种类很多,用计、作弊、以势取,这是举几种例子,都是偷盗,性质一样。

“偷盗之人,必生浪荡之子。廉洁之士,必生贤善之子。此天理一定之因果也”。“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偷盗别人的财务,一定被人挥霍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孩子去挥霍,你就把孩子搞成了败家子了,是你自己毁掉了孩子。廉洁者,一生守法,积功累德,凡事依着良心,你的孩子也会学着你的为人处事,成为贤善之人。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初识佛法

  • 佛学课本

  • 佛光教科书

版权所有:金刚经福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