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行 末学于兰华,从一九八一年起在镇医院工作十二年,是妇幼保健医生,在妇产科做堕胎的工作,这是份内必须做的。那时堕胎的人数较多,早期堕胎是用人流(刮钳术);中晚期是用引产术,用「雷夫奴尔」注射液(有毒)注入母胎羊水中,二十四小时后胎儿将死于母腹中。然后母亲会在极度痛苦(比自然分娩痛苦一倍以上)产出死婴。如果不能产出,医生就用钳夹术将胎儿尸体粉碎后一块一块拿出来。(手术中会对母亲造成危险,可造成子宫穿孔;术后盆腔感染;不孕症等。) 如何处置被堕杀的胎儿呢?是将胎儿尸体集中一起然后倒入厕所,晚期堕胎的婴儿较大,有的已接近临产,所以有的胎儿临产下来还会哭,被弃入厕所后仍会听到婴儿的哭声。 做中晚期引产术时,最多的一天可引产三至四十多例,有时前期人流再加上中晚期的引产术一天可达到七十到八十例。本人在此行业做了近十二年,堕胎人数有数千例。今日忏悔时感到腰部冒凉气,并有很心痛的感觉。 以后停薪留职下海广东,自己开诊所,十年期间为了挣钱,滥用抗生素、激素和输液,不考虑药物对病人带来的副作用(赖药性、寒性体质、免疫力降低等等。)赚取「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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