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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梵法师:《讲义》释“生即无生门”之五

发布时间:2024-07-24 01:24:00作者:金刚经福音网
华梵法师:《讲义》释“生即无生门”之五


(续释:第二、生即无生门)

【次入无生门者。夫智人观色法者,且如色法。眼识得时实无分别,不是不得而无分别,此即是法,眼识亲证,如色无异。】

前简名相,次则当入无生门也。

前释名相,已知名只是假名,相只是幻相,名相性空无体,其不过是意识心中基于分别而生的前尘影像而已,名相虽现有生灭,而实无生灭,故前简名相时,却是早已暗示无生之理了。下面接下来我们再正式的、具体的阐释一下什么是无生的道理。

上文谈到,迷人唯观名相,智人则观于色法。然智人到底又是如何观色法的呢?今文云智人观色法,是“如”色法,智人即是如是正观色法的。

何谓“如”呢?“如”者,不变、不异,无有分别,即不二真如之理也。谓由前正智,观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无,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也。

因为诸法事相虽有差别,然诸法理性同一空寂。以理融事,则事相虽差异,而无分别,不二、不异,不变、不动,故会诸法“如”义者,即入无生门也。

具体而言,以色法“如”故,所以眼识得色时,实无分别;既无分别,则意识心中不应起欣厌好丑之想。凡夫心中起欣厌好丑想者,乃由误取名相为实所致也。故非是眼识不得于色,而是眼识得色之时,意识不得作虚妄邪执分别耳。何故?乃因意识作分别者即非是“如色法”故。“此即是法”者,谓一切色法于眼识得时不可作虚妄邪执分别,乃是由一切色法之本质、本性所决定,一切色法法尔如是,本来如是,不可作分别故。

既然一切色法本质本性法尔如是,本来如是,不可作分别,是故眼识亲证色法时,实无分别,如色无异。

【及其意识不了,妄计我,生假分别,倒见沈沦,于事中真、妄齐致。何者意识分别不如法也?言真、妄者,眼识得故名真,意识缘故为妄,真、悬〖妄〗差别不等,是故证法无人。何以故?法无分别故。】

今文紧承上义,前既云“眼识亲证,如色无异”,那一切众生又为何给弄到“于事中真、妄齐致”了呢?

今文释云:但由于一切众生不能如实知一切诸法之本质与本性,于是于无我法中虚妄计执有人、法二我,又基于人、法二我而于一切缘起诸法,妄生分别,以致倒见沈沦于名、相事法之中,终至真、妄不分。为何会如此呢?全因意识分别,不“如”于法也。

下则接下来进一步释何为真?何为妄?文云“眼识得故名真,意识缘故名妄。文义易见,眼识得时是现量界,故是真;意识是虚妄执取名相,于无分别中妄生分别,故是虚妄。是知五识(眼、耳、鼻、舌、身五识)无罪,罪在第六意识虚妄分别耳。亦正因如此,上文乃云“不是不得而无分别,此即是法”故。

“真、悬差别不等”者,今据上下文义,显而易见,“悬”字当为“妄”字之传抄讹误。

今何故云“真、妄差别不等”,即“证法无人(即法无我)”呢?

下答云:“法无分别故。”此处意谓:由前真、妄差别不等,是故证知诸法实无分别;而法无分别,乃因一切诸法皆是缘起假合而有;一切诸法即是缘起假合而有,故知一切诸法无有自性,无有实体;法无自性、实体,是则证知诸法无我。

【经云:“法无分别,若行分别,是即分别,非求法也。”色法既尔,心法亦然,准以思之,如色无异。故经云“五识所得境,当体如来藏”等。】

前文释义已竟,今则引经证。经证者,即是引诸经论中的圣言量以为证据、证明耳。

经云:“法无分别,若行分别,是即分别,非求法也。”因为一切诸法皆乃缘起假合而有,无有实体,皆自性本空,故实无分别。如于无分别之法妄生分别,则但是虚妄的分别见而已,此与诸法法性不相应,故经云“非求法也”。

色法既然如此,而心法亦是同样的道理。此处亦引经证云:“五识所得境,当体如来藏。”

上门中已有解释过何谓如来藏了,今准《大乘起信论》义,更补释之。

“如来藏”者又有二义,即:如实空与如实不空。其中:

一、如实空,又有二义,即:

1、无相空,谓如来藏离一切相。

2、无性空,谓于如来藏中,恒沙佛法同一空寂法性。

二、如实不空,亦具二义,谓如实心、如实法。

1、如实心者,即阿赖耶识,此心与无明合,便起妄智;此心远离无明,便起清净真智。

2、如实法者,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中,具一切恒沙佛法无边功德。

五识所得五尘境,究其实,相假性空,无有实体,即是如实空如来藏;而五识随缘所得一切,远离无明时,即是成所作智,具足一切性功德,便是如实不空如来藏。故经云“五识所得境,当体如来藏。”“当体”者,即谓当下之体性即是也。

【是则入初门之方便,契自位之妙门。略说大意如斯,广释如经论中说。】

“是则入初门之方便,契自位之妙门”,此乃总结上“入无生门”这一段文之文义也。

“初门”者,初教之门也,亦即大乘始教之门也,亦即诸法本初不生门也,亦即华严四十二字母之最初“阿”字门也;“契自位之妙门”者,即契大乘始教自位也,亦即契本初不生诸法自位也,亦即契“阿”字门自位也。

“略说大意如斯,广释如经论中说”者,文义易见。

【又诸法皆空,相无不尽。于中复为二观:一者无生观,二者无相观。言无生观者,法无自性,相由故生,生非实有,是则为空,空无毫末,故曰无生。经云:“因缘故有,无性故空。”解云:无性即因缘,因缘即无性。又《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又经云:“若一切法不空者,则无道无果等。”】

前即已契入诸法无生门自位,则知一切诸法但是因缘假合而有,故皆无自性,无有实体,即今文所云“诸法皆空”;诸法即空,空则无相,故说“相无不尽”,此是约法义而说耳。下“于中复有二观”者,则是约观智说耳。

如约观智而说,于中则开为二观,即:一、无生观,二、无相观。

依文今先说第一无生观。我们已知,诸法但以因缘而生,亦以因缘而有,既然有属因缘,故诸法无有自性。

“相由故生”者,“由”者由借也,相缘也,依他而有也。谓诸法无有自性,依他而有,相缘而生。故生者如幻如化,而非实有;既然法非实有,是则为空;空则无毫末可得,既不可得,故曰无生。

“因缘故有,无性故空。”乃是因前已释义,今乃引经证、圣言量以为证据、依据、证明耳。经义易解,谓以诸法因缘有,即无自性,法无自性故空耳。

文中“解云:无性即因缘,因缘即无性

。”此是解释上句经文,谓因缘及无性,原是一法,不可作二会。因为法属因缘,当体即是无性;以无性故,乃能随缘而成万法;所以因缘与无性,不二而二,二而不二。

文中又进一步引《中论》文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此乃《中论·观四谛品》中所说之偈,全偈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因为一切法性空,故得相由而成缘起;以缘起故,乃有一切法。如果诸法不空,则不待缘成;不借因缘,则无一切法。

故无性者,真谛也;缘起者,俗谛也。以有真谛故,方成俗谛一切法;若无真谛,则俗谛一切法不成。

文中又更引经证云:“若一切法不空者,则无道无果等。”意谓:如果一切法不空,便是一切法决定;如果一切法决定,自是无道亦无果也。

譬如:若凡夫根性决定者,则一切凡夫便不能因修道而至贤位耳;又若三贤位根性决定者,则三贤位众生便不能成四圣果耳;又若菩萨根性决定者,则一切菩萨势必永不能成佛耳。今以诸法性空故,故能随缘;亦以随缘故,故能成诸道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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