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戒论》所云:“云何善护律仪戒?此有十支:
一者,不愿过去诸欲。如先舍弃在家受用诸欲而出家已,若复重愿,便于律仪,不获清净,应舍贪爱,坚固忆持。
二者,不乐未来诸欲。谓于未来世:天魔王宫,他化天中,所受用欲,亦不愿求,而修梵行,何况余哉?取要言之,出家律仪,应极清净,应善护持。
三者,不耽现在诸欲。于上妙利养恭敬诸欲,尚不昧着,何况于余供养?应以正慧,如实审观。
(综论以上三者),若为愿求未来诸欲,而修梵行,仅是善愿,不名持律仪戒。
而于在家戒中,允许权开过去及现在诸受用,若于出家,应当绝对弃舍以上三欲,若复不能回转其心,当知不能善护净戒。
四者,乐远离处。谓身乐独静;若处众中,远离诸欲,当依净戒,勤修无量菩萨等持,为令引发证得自在。盖谓若唯于戒喜足(乐独静),而不求最胜功德,当知不能成满净戒。
五者,言论寻思悉皆清净。虽处杂众,不发诸恶杂染言论;虽居远离,亦善防护,不起少分,发贪欲等诸恶寻思。或时失念,暂尔现行,寻便发起深见其过,猛利悔愧。
六者,不自轻蔑。若闻有入大地诸菩萨,于无量劫中,久远修行广大无量,不可思不可议,三戒学处,他所难行,应当灭除怯劣之心,自谓不能,而生轻蔑。
云何灭除?应作是念:彼既是众生,渐次修学,乃至成满于诸学处,非是顿尔。我亦是众生,渐次修学,精进不舍,决定当得如彼所成就。
若言有如是,无量学处,莫堪修学,便生轻舍,是名障菩萨力种。又于此因,勤积资粮,净治罪障,发广大愿。
七者,柔和。常察己过,不伺他非,而不令他心生苦恼;为他作善知识,令彼发菩提心,舍诸烦恼,不令增上(加),乃至获得无上菩提。
八者,堪忍。谓住律仪戒菩萨,应于他所施之损恼等害行,安忍不动,而正安住沙门四法(一、不舍菩提心。二、不舍善知识。三、不舍堪忍爱乐。四、不舍阿练若——寂静)。
九者,不放逸行。谓前际、后际、中际、先时、俱时(时时),五种不放逸行。如是五种放逸,第四为本,若有四者(先时),能生第五;若未生五,而起违犯,如其次第,如法悔除。
十者,轨则净命并皆具定,所谓轨则,或云净行。谓不为名闻,夸扬自善。不行覆藏,发露己恶。得劣少者,少欲无忧,得多善美者,知足不贪。所求不得,心无忧戚。诸根柔善,安静不失。不随境转,闲静不躁。威仪妙好,如理作意。
所谓净命,谓离矫作等五邪命法(其余为自说功德,以求利养。占相吉凶,以求利养。高声现威,以求利养,说所得利,以动人心,而求利养。所谓邪命,即比丘营不如法事而求利养。)
本论于十支净戒作了详尽分述后,又引德光论师所云作为申论:“由六因缘,虽已防护,而非善护:一者,唯少防护,便谓满足。二者,语言作意,不能清净。三者,自行轻蔑。四者,不能摄御徒众。五者,有所违犯,不能悔除。六者,净行与命,皆不清净。”(信息来源:摘自《只为辜恩始报恩》)
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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