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一个在上海南洋公学修习法律的年轻人在一篇题为《强国对弱国不守公法之关系》的国际公法论文中写下了下面的文字:“世界之有公法,所以励人自强。断无弱小之国可以赖公法以图自存者。即有之,虽图存于一世,而终不能自立。其不为强国之侵灭者,未之有也。故世界有公法,惟强有力者,得享其权利,于是强国对弱国,往往有不守公法之事出焉”。这个年轻人,名叫李叔同。
李叔同,祖籍浙江平湖,1880年10月23日(清光绪六年农历九月二十日)生于天津,幼名成蹊,学名文涛,字叔同,自幼受到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聪慧过人,才情早露。
39岁于杭州出家,法号弘一,1942年10月13日圆寂于泉州。李叔同平素给我们的印象,不外乎是一位在音乐、诗词、篆刻、书法、绘画、表演诸方面造诣颇深、久负盛名的文化名家,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近代史上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思想家、革新家。再多一点,亦不过是他人近中年而遁入空门、后来成为南山律宗复兴者的传奇故事。不过,很少有人注意到,李叔同不仅曾习法律,而且还是中国现代法学的先驱者之一。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为了给处于大变局之中的清末中国培养具有现代学识的法政人才,位于上海的南洋公学举办政治特班,“专教中西政治、文学、法律、道德诸学”,开设宪法、国际公法、行政纲要等课程,并邀请蔡元培先生主持。同年,赞同维新变法、主张“老大中华,非变法无以自存”的李叔同考入特班。特班的学生皆是一时之秀,李叔同之外,尚有邵闻泰(邵力子)、洪允祥(洪樵龄)、王莪孙、胡仁源、殷祖伊、谢沈(谢无量)、黄炎培、项骧、贝寿同、徐谟(后来成为联合国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法官)等。在蔡元培先生的关心和鼓励下,对“新学”有着浓厚兴趣的李叔同译出了《法学门径书》、《国际私法》两部外国法学著作,这两部译作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上海开明书店出版发行,为学界瞩目一时。
1903年冬,南洋公学发生罢课风潮,蔡元培同情学生,辞职离校。李叔同也与特班的其他同学相继退学,结束了这段与法学“亲密接触”的殊胜因缘。
此后的李叔同,以其一贯的才华横溢而又颇具时代感与担当精神的中国文化人的形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一发而不可收。
1903年,李叔同与许幻园、黄炎培等一起参加穆藕初、马相伯等组织的“沪学会”,编写《文野婚姻新戏剧本》提倡男女婚姻自主,并为沪学会补习科撰写了后来在大江南北广为传唱的《祖国歌》(兼作曲)提倡爱国主义。
1905年秋他东渡日本留学,行前填词《金缕曲》留别祖国并呈同学诸子:“……二十文章惊海内,毕竟空谈何有?听厘底苍龙狂吼。长夜凄风眠不得,度群生那惜心肝剖?是祖国,忍辜负!”
旅日期间,在刻苦研习西洋油画、音乐、新剧演技之外,李叔同参加了孙中山先生组织的同盟会并同时致力于近代美术、音乐、戏剧的推广普及工作,与同学曾延年等组织了我国第一个话剧团体春柳社;他所演出的话剧《茶花女》、《黑奴吁天录》等在中日皆引起巨大轰动,“在中国放了新剧最初的烽火”,为我国话剧艺术的奠基人。
1910年归国后,李叔同先后受聘天津高等工业学堂、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等,担任图画或音乐教员,在中国第一个倡行裸体写生,为传播近代美术、音乐竭尽全力,培养出了名画家丰子恺、潘天寿,音乐家刘质平等。担任教职之外,他还先后担任《太平洋报》主笔,《太平洋画报》和《文美杂志》主编,其间有《送别》等诗词、《春游》三部曲、《欧洲文学之概观》、《西洋乐器种类概说》、《石膏模型用法》等诸多作品问世,在美术、音乐、诗词、书法、篆刻诸方面都锋芒毕露,为艺术界一时之翘楚。
“绚烂之极,归于平淡”,1918年秋,李叔同正式出家,同年9月,到杭州灵隐寺受具足戒,发愿研习戒律,宏扬律学,先后完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遍》等名作,被佛家弟子尊为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
综观李叔同的一生形迹,公允地说,他与法学的“亲密接触”只是其绚烂而传奇的人生画卷的一个不太起眼的部分。但滴水映日,即使这“不太起眼的部分”亦足可彰表李叔同的才志与行思,而且,我们甚至还可做成这样一种猜测——李叔同出家后对佛教律宗的独有钟情,跟他早年研习世俗的法律的经历或许有某种内在的关联。
“他做一切事都是"认真地,严肃地,献身地"”(丰子恺语),并且,或许是最重要的——他从不以一科一学来框限自己的兴趣、格局与视野,无论做什么、也无论做得怎样的出色,他仍只是他,自由的他,不执著于虚相与声名,而必欲寻得生命的真恒的妙处与解脱。
丰子恺先生在《我的老师李叔同》中曾写道:“李叔同是一个万事皆认真的人。少年时做公子,像个翩翩公子;中年时做名士,像个名士;做话剧,像个演员;学油画,像个美术家;学钢琴,像个音乐家;办报刊,像个编者;当教员,像个老师;做和尚,像个高僧。”
还要加一句才好,李叔同学法律,也像个法律家。(信息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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